康陶观察|11月6日:工信部要求智能体终端进网适配验证,香港律政司发布法律科技指引(五条)

原标题:工信部:智能体终端进网要做适配验证

AI 风险与合规律所 AI 选型与管理

摘要

律师作者整理的五条法律AI监管资讯:①工信部11月6日发布通知,智能体终端须在进网检测中依据有关标准开展适配验证;以OTA等方式进行智能体现网升级的,须向工信部提交方案、结束后提交报告,经专家评估、征求意见后方可正式提供服务;分发平台应推动开发者以电子签名声明是否同意智能体调用,未声明同意的不得强制调用。②网信部门通报利用AI假冒仿冒公众人物整治情况,清理违法违规信息4.7万余条、处置账号3961个;典型案例包括运用AI特效编造谣言、仿冒肖像或合成声音带货、诱导关注、生成低俗画面等。③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6日批准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协定,并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要求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第二十五条规定境外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内开展反跨境腐败调查等执法活动,境内主体不得提供证据材料、数据信息等协助,违者依法阻断并追责。④香港律政司11月5日发布《法律实务应用法律科技指引》,含20项清单,点名影子AI、代理式AI;明确依赖工具或工具失误不构成违责抗辩理由;告知客户、法院和当事方均写为“应考虑是否告知”的事项。⑤韩国大法院公布360名法官问卷,负责民事、家事、行政案件的应答法官约80%称遇到过虚假判例被引用,引用主体包括当事人本人和律师;新闻稿称有必要修法设罚款等依据。作者注明事实以原文为准。

为什么值得看

可直接用于律师工作:香港指引把依赖AI工具或工具失误排除在免责抗辩之外,并把是否告知客户、法院、对方当事人列为应评估事项,律师据此可修订委托告知条款、庭审披露口径和律所AI使用规范;工信部对智能体OTA升级报批和“调用需电子签名声明同意”的要求,构成法律AI产品采购与落地的合规检查项;韩国法官问卷约八成遇虚假判例被引的数据,提示AI检索结果必须回到原始数据库核验,律师可据此设置引用核验流程;反跨境腐败法第二十五条的阻断条款影响跨境取证、数据出境和对外提供材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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