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内容侵权,平台算不算“明知”?

原标题:【AI法律系列02】AI生成的内容侵权,平台算不算“明知”?

AI 风险与合规

摘要

郭勤贵律师在“AI法律系列02”中解读最高法关于涉AI侵权平台责任的意见:AI生成内容侵权一般走过错责任;平台不能以“内容由AI生成”免责。文章区分“明知”(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不处理)与“应当知道”(结合侵权内容明显程度、平台推荐/置顶/热搜、直接获利等推定),并列出法院综合判断的五项因素:投诉举报与通知删除机制、对生成内容的可控性、侵权明显程度、平台是否直接获利、技术可行性与成本。文章以AI绘画平台推荐侵权画作被诉为例,说明平台可能被认定“应当知道且放任”;同时指出并非一刀切,平台不知情且收到通知后及时删除、技术上难以提前发现的,可能不构成过错。

为什么值得看

判收但未入选今日精选:名额或排序靠后。对律师处理AI生成内容侵权纠纷有直接参考价值:可用于评估平台过错、设计通知删除与投诉机制、收集“明知/应知”证据,并在平台合规、侵权抗辩和诉讼策略中运用最高法意见的五项判断因素;文章还提示技术能力与获利程度会抬高注意义务,便于律师向客户解释责任边界。

摘要和推荐理由由 AI 生成,编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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