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诉讼案例|将他人原创文字一键生成漫剧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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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和平法院审结一起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导入AI工具生成AI漫剧并公开传播的著作权侵权案。法院逐句比对认定被诉AI漫剧与原作表达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认定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完整文字作品进行二次生成属于改编行为,侵害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双方调解后被告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为什么值得看

该案是适用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审理意见的具体司法实践,明确了“AI工具不是版权避风港”、未经授权将他人文字作品用于AI改编并传播可能同时侵害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律师可据此为AI漫剧、AI短剧、内容生成类客户做素材权属核查、授权链条设计和侵权风险提示,也可在著作权纠纷中参考法院的逐句比对与实质性相似认定思路。

摘要和推荐理由由 AI 生成,编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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